二是完善出口风险保障机制,提高我国光伏产品国际话语权。这几年汇率的大幅度变动,已经严重侵蚀了光伏产品利润率,政府应尽快完善出口风险保障机制,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风险管理工具。光伏企业也应未雨绸缪:一是预测汇率的变动趋势,及早在订单合同中对汇率浮动进行相应规范;二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三是利用我国光伏产品强大的竞争力,争取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哪怕是在价格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以逐步提高我国光伏产品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政府须对此积极予以强力支持,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三是合理引导,培育光伏电站投资热情,扩大内需。在特定的内部收益率下,光伏项目投资有可能成为投资保值的有效工具而受资本市场青睐。因为光伏项目的产品是生产必需品,且其回报是在未来几十年内持续发生。因此拉动光伏电站投资也极有可能成为欧美国家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我国应尽快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出台我国光伏上网电价法,扫清光伏发电的并网和规模化应用扫清障碍。
四是积极做好应对贸易纠纷的准备,打好贸易战。贸易纠纷可能会越来越多,甚至会常态化发展。因此应当不断完善应对机制,积极研究世贸规则和各国反倾销、反补贴政策法规的特点,构建预警体系和应诉机制,自我调整,从容应对未来类似的贸易挑战。同时发挥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力量,定期与企业沟通,做好政策建言和沟通宣传工作,整合企业资源,抱团应对国际贸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