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对多家保荐机构的调查显示,目前各家保荐机构中鲜有储备光伏类IPO项目。
东北证券一位投行人士坦言,由于行业环境的恶化,目前保荐机构在选择光伏类项目时通常会显得比较谨慎。
华林证券上述投行人士则称,国内目前能实现业绩持续增长的光伏企业屈指可数,业绩波动性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差是此类企业面临的通病。
另外,太阳能是否能代表我国新能源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业界对此争议也较大。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指出,上游多晶硅料的生产及技术一直以来被德、美、日等发达国家垄断,国内光伏企业中很少有实力能够对硅材料进行生产和提纯,而且生产过程中污染通常较大。此外,目前国内太阳能电池组的生产通常技术含量比较低,且目前晶硅体在太阳能的转化效率方面比较低,因此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前景还比较渺茫,很难说太阳能是否代表了我国新能源的主要发展方向。
产能过剩下的募投策略
对于多数光伏企业而言,由于产能严重过剩,因此上市融资是否存在必要性将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光伏企业的产能利用率至少要达到80%以上,才具备A股IPO的必要性。”华林证券前述投行人士认为。
以河南裕华光伏为例,据其招股书(预披露)显示,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封装玻璃,主要产品为超白原片玻璃和超白钢化玻璃,其中超白原片玻璃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78%、80.8%、95%和94.03%;超白钢化玻璃在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3.70%、92.11%和98.37%。
此外,光伏类拟上市企业需要把募投项目周期与订单周期予以匹配。
以西安某单晶硅片生产企业为例,据其招股书(预披露)显示,该公司手头握有大笔的合同订单,合同的期限多为2011年至2013年,但该公司的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却为2年。当该公司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现有的合同期限将全部到期,募投项目无法满足2011年至2013年的生产需求。
虽然这家西安企业最终得以过会,但其募投安排仍被投行业界认为是不合理的。
东北证券前述投行人士提出建议,光伏类企业要在招股书中详细论述行业系统性风险对自身产能利用率和净利润的影响,并要在募集资金运用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以及详细披露合同订单的期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