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国的光伏制造业目前主要聚集在江浙地区,此外,在江西、河北、山东也有不少相关企业。对于想要吸引一些光伏企业“空降式”植入的西部省份来说,就需要给出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最常见的便是“煤炭换投资”的方式。
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09〕50号),明确规定,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40亿元以上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可以配置煤炭资源,每20亿元配置煤炭资源1亿吨,一个项目主体配置煤炭资源最多不超过10亿吨。
“煤炭换投资”并不是从光伏产业开始的,最早是由山西提出,之后内蒙和新疆都有同样的做法。这些省份拥有许多坑口电站和风力发电装机,发出的电在当地缺乏消化能力,外送又受输电通道的制约,那么配套光伏这样用能耗较高的产业就刚刚好。
而对于制造企业来说,除了煤炭的开采权之外,亦有相当动力入驻西部,土地和税收优惠很多地方都有,但这些西部省份更接近甘肃、青海和宁夏等光伏安装基地,正好可以就近供应国内市场。拿到了煤矿就相当于拿到了钱,可以转卖采矿权,也可自行开采或与他人合营。
这样诱人的条件自然也吸引光伏企业前往,不少企业都积极前去“占位”。不过,在地方政府与企业各自的利益诉求下,动辄上百亿的资金,对于目前现金流紧张的光伏制造企业来说,仍是不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