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和美国,都是直接从安装环节进行补贴,即直接补贴电价。而中国则往往是通过政府对于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扶持,也就是在生产环节进行补贴。
由于中国产品的大量出口,使其他国家容易对中国的“产品价格”提出质疑。
王凌表示,这种现状的确长期存在,而改变似乎又比较艰难。如果政府从安装环节进行补贴,那就意味着要改变当前中国行业格局。当前中国煤电还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市场,改变这种格局需要协调多方利益,举步维艰。
近期国内推出了上网电价不低于1元的新政策,被视为光伏行业新的曙光,政府在如何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上可以有更大的作为。
对于企业个体来讲,杨晨认为,现在中国企业普遍的问题是,应诉企业在遇到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时,单纯认为这就是律师的责任,被动等待一年后的裁决结果。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干脆不应诉,直接放弃相应的海外市场,寻找新的市场。
应对“双反”调查,需要企业有一个长期战略。例如,此次“双反”案的调查期是2010年至2011年9月,这一阶段企业的采购、生产情况都是不可改变的。但是企业可以在应诉的同时,为第二年的复审调查调整自己的采购和生产,进而在复审中把税率大幅降低。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有3~5年的战略来应对“双反”调查,聘请律师和会计师做经营和财务方面规划,适当调整采购渠道,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相应增加一些企业成本,但是相对于美国未来庞大的新能源市场,这些成本的投入是值得的。
史利民则强调,中国光伏产业应该从自身进行反思。如果一个产业完全依赖国外市场,那么这个产业的发展是不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