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调查”与“301调查”根本的区别在于:“301调查”中,中国可以通过上诉去世贸组织讲理,而“双反”是根据世贸组织的“双反”协议转化成美国国内相关法律发起的调查。
这意味着,“双反”调查中,“美国可以不经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仲裁就可自行决定结果。”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负责人刘鹏旭说。
若此次调查一旦认定申诉请求,中国光伏企业面临的可能是高达100%的反倾销税。“美国市场的大门基本就此向中国光伏企业关闭了。”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说。
事实上,伴随“双反”调查的还有美国企业针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的各种专利侵权诉讼、破产限制购买法令等“五花八门”措施。
本月初,美国光伏零部件安装企业Westinghouse Solar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希望调查中国第一家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的光伏企业——阿特斯太阳能及另一家美国当地的光伏组件安装专业公司Zep Solar的专利侵权。
几乎同一时间,美国能源部向特拉华州的美国破产法院提交文件,试图为即将破产的美国太阳能企业Evergreen Solar的一种太阳能电池板制造专利技术设置一个法律限制,此举正是为了阻止外国实体获得受美国政府资助的技术的控制权。此前,中国买家正欲参加Evergreen Solar的资产竞拍。
在全球光伏市场萎靡不振之际,美国的贸易保护姿态已十分明显。
公平贸易下的“强盗逻辑”?
事实上,对新能源产业的“补贴”并非中国独有,即便是美国,2009年也给可再生能源补贴了252亿美元。中国的“补贴”哪里出了错?“归根到底,是因为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燕生坦言,“在非市场经济体中,土地价格、汇率都不由市场决定,美国想当然地认为,中国的补贴是扭曲的。”
然而,在国际反补贴法中,“反补贴、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并不适用于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直到2016年,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美国一方面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以此为借口,向中国挥舞“双反”大棒。
业内更担心的还是”双反”的连锁反应。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
担心不无道理。基本上美国“贸易救济”措施每次出台,欧盟都会“尾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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