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淦认为,从目前的法规来看,光伏产业发展所需资金最重要的渠道就是电力附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两个渠道,除此而外就是由地方政府来分担。
在文件中,资金来源问题虽未明确提及,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始终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据有关机构估算,即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2年初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从目前的0.004元/千瓦时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由于风电装机容量的增长以及并网条件的改善,该部分资金在2012年~2014年补贴仍将大量被风电占用,且处于勉强收支平衡的状态。
孟宪淦介绍,对于光伏发电项目来说,在西部地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可能有8%~10%的赢利,东部地区在地方政府的配套补贴下也可能有赢利,而国家规划“十二五”发展1000万千瓦光伏总装机容量目标,平均每年200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太大,国家财力就难以安排,我国需要有一个全年的补贴资金额度,以此调节全年的光伏安装量。
孟宪淦预计政府会选择在明年适当的时机进行调整,调整电力附加肯定是有来自各方的压力,政府会考虑如何完成这个总量目标,实现总的规划目标,他再三强调这是国家的一个责任。第二个资金来源就是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光电建筑”与“金太阳”的补贴就是来于此。文件中虽然没有说明,固定上网电价的缺口资金可以占用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当然也没有明确表示不可以占用。这个基金现在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但是从法律上已经确立。政府“十二五”计划发展1000万千瓦的目标,就必须保证资金的来源。
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已然存在亏损,如果新建项目的电价补贴通过占用“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方式弥补,今年的“金太阳”项目补贴又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质疑,财政部已经表示“金太阳”2013年以后,每年100万千瓦,这部分资金将由从财政部单独拨款。
另外的来源就是一些把光伏产业作为地方支柱产业,如新余、无锡、常州、保定等,当地政府也会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出台一些优惠的政策来支持、扶植,这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基准电价的发布仅仅是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还有很多有待细化,包括各地光伏电站的运行成本差异,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等。”孟宪淦认为,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地方政府可灵活出台地方性的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