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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示范工程再获资金支持

发表于:2011-07-06 10:27:00    

此次通知还传递出明显信号,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考虑到长期运行,并首次在金太阳工程实施中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知提出: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项目建设设置明确时间表

此次通知对往期和2011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结算设置明确时间表,态度十分严格。通知要求在2011年7月5日前向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2011年示范项目申报材料、2009年和2010年度尚未安排资金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已完工项目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以及未完工项目的进度计划,“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2009年和2010年已申报的项目,通知要求按时建设的态度同样严格。称“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较慢的地区和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

通知要求,应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的包括《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09]98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0]590)中下达资金的项目。

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的包括《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0]965号)中下达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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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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