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为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通知显示,采用晶体硅组件的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9元/瓦,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为8元/瓦。
光伏组件“集中招标”变为设置门槛
与2010年出台的金太阳工程光伏组件实行集中招标不同,此次通知明确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但是对工程中设备制造商设置了门槛。
通知中对于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使用寿命、质保期都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是要求晶体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对于生产企业资质,要求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等等。
并网逆变器和储能蓄电池除设置技术指标外,还要求生产企业为2010年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
在此前调查中,由于二期的政策从补贴方式到招标方式都约束了项目业主的权限,一些企业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影响。此次通过设置门槛的方式,将有助于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增强项目主体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