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沙鸣(全国政协委员、泉州市政协副主席、台盟泉州市委员会主委)
骆沙鸣提出,我国江苏、安徽、江西等地已投入巨资建立光伏中心,台湾在光伏产业方面也走在前列,海峡西岸理应积极参与两岸光伏产业的分工与对接。他建议,国家应支持泉州设立光伏产业发展基地。
骆沙鸣介绍,泉州近几年已打造了泉州开发区和谐光电半导体产业基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南安光伏产业基地等三大载体,但技术附加值低、产业规模小、总体水平不如台湾。去年底两岸实现大“三通”,泉台“1小时经济圈”形成将成为可能,“发展光伏产业,泉台具有互补性;研发人才的培养与培训,泉台也具有互补性;泉台在光伏产业分工技术转移上有助于完善产业链,实现两岸双赢。”
目前,泉州作为海峡西岸光伏产业发展基地已粗具雏形。为加快泉台光伏产业交流合作步伐,做大做强泉州光伏产业发展基地,骆沙鸣认为,首先应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等,如制定鼓励光伏产业等可再生资源发展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法规文件,在泉州设立配套电网建设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并网示范项目等。
骆沙鸣建议,在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上,对泉台太阳能光伏产业企业(协会)自主创新的太阳能级硅材料制备、工艺及太阳能光伏应用研发、推广给予大力支持。另外,泉州乃至国内多数光伏产业的产品多数出口,国内市场偏小,应加快引导国内一次能源消费中太阳能的消费比重,加快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如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循环装置、太阳能灶具、太阳能在照明、电视、电话、手机和电脑方面的应用上,政府给予补贴。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采用"一事一议",加快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进程,将泉州光伏产业发展项目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予以扶持。
他还建议,国台办、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赋予泉州在泉台包括光伏产业在内的各种科技工作者入台交流的立项审批及人员往来、先进设备、科研仪器、审批权限的特殊政策。其中15人以下的相关入台交流项目的立项批复权下放给泉州市,报送省台办、省科技厅、外经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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