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太阳能利用在我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近日,由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编写的《中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发展报告2006~2007卷》(以下简称《报告》)新鲜出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副局长吴贵辉对该报告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该报告对指导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和规范市场、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具有重要作用。报告主要编写者之一、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专业委员会、中国节能协会太阳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霍志臣对中国工业报记者说:“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生产和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最多的国家,为节能环保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缺乏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也存在隐忧。同时,市场监管能力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服务不完善、大品牌的市场集中度不高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三大市场提速 “十一五”目标有望提前完成
太阳能热利用是投资少、见效快、经济实用、节能减排,实现我国能源替代的一个朝阳产业。太阳能热水器是一种节能、环保、经济、使用方便的绿色产品。发展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低温热水和工农业生产用低温热水的有效途径。据业内专家介绍,2007年是我国太阳能热水器行业飞速发展的一年。全年产量2300万平方米,增长率达30%,销售总额320亿元,提供了约250万个就业机会。今年上半年,尽管受到严重自然灾害以及从紧货币政策的影响,全行业生产销售情况仍然良好。
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之一的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说:“今年上半年,国内企业已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30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40%。”
太阳能热水器主打的农村市场、国际市场和热水工程(含民用建筑工程)三大市场全面提速。随着各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把为农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并结合经济状况予以财政补贴,促进了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如浙江、江苏、山东一些富裕地区,推广率达60%~70%,浙江嘉兴地区推广率达73%,海宁县达81.5%以上,西部地区农村市场也已启动。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制订了进军新农村的策略,如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的“511”太阳新村工程,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推出的“万户阳光屋顶计划”,北京天普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的“政企共建新农村活动”等。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乡镇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量将占全国总量的60%以上。
2001年以来,太阳能热水器的出口总额不断增长,2007年出口额达6500万美元,出口欧洲、美洲、非洲、东南亚等80多个国家,预计到2010年出口量可达1亿平方米。目前我国出口额较大的企业有江苏太阳雨、山东力诺瑞特、北京桑普等,他们在海外都建立了分公司。
近年来,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质量与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能满足太阳能热水采暖、太阳能海水淡化、太阳能干燥、太阳能游泳池加热等各种工程系统的应用。在北京、山东、江苏、辽宁等地区出现了一些太阳能热水采暖示范工程,如北京平谷玻璃台村的太阳能采暖工程,在浙江萧山建成的13800平方米平板集热器系统,利用太阳能为印染水加热,既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又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截至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3000多家,骨干企业百余家,大型骨干企业20多家,其余绝大多数都是地方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2007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已有25家。
“按照目前太阳能热水器产业30%的增长速度,‘十一五’发展目标———2010年达到产销量4500万平方米,一定能够提前实现。”霍志臣秘书长肯定地说。
发展仍存障碍 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滞后
《报告》指出,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需求的拉动。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估计太阳能热水器市场还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不能忽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认为:《可再生资源法》从客观上、总体上为产业发展和市场应用奠定了政策基础和发展环境,同样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也是如此。但是仅此尚不能适应产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也不足以推动产业升级。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是可再生能源取得成功的保障。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原本是以市场推动发展的,要加快科技进步,加速产业升级,国家应从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如退税和减免税政策,对产业发展、对企业和消费者给予扶持和引导,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报告》提议,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和科技研发机构应该享受国家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
国内每年的建筑面积以15亿平方米~20亿平方米的速度增长。而太阳能热水器市场至今仍是以散户型、后置安装、小型局部系统为主,一些新建小区没有提前考虑购房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需求。因此,政府要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完善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的措施和办法,鼓励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更多更好地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建筑设计部门对新建建筑必须强制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管路、电路及承重的安装平台;对于已有建筑如机关、学校等,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产品,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好应用示范工作。有些省市强制推行在新建民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体现了对太阳能推广的重视,但需要稳步进行,否则,有可能会形成产品生产一哄而上、销售暗箱操作。
2001年以来,太阳能热水器的出口总额不断增长,2007年出口额达6500万美元,出口欧洲、美洲、非洲、东南亚等80多个国家,预计到2010年出口量可达1亿平方米。目前我国出口额较大的企业有江苏太阳雨、山东力诺瑞特、北京桑普等,他们在海外都建立了分公司。
近年来,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质量与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已能满足太阳能热水采暖、太阳能海水淡化、太阳能干燥、太阳能游泳池加热等各种工程系统的应用。在北京、山东、江苏、辽宁等地区出现了一些太阳能热水采暖示范工程,如北京平谷玻璃台村的太阳能采暖工程,在浙江萧山建成的13800平方米平板集热器系统,利用太阳能为印染水加热,既节约了大量的资源,又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截至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3000多家,骨干企业百余家,大型骨干企业20多家,其余绝大多数都是地方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2007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5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已有25家。
“按照目前太阳能热水器产业30%的增长速度,‘十一五’发展目标———2010年达到产销量4500万平方米,一定能够提前实现。”霍志臣秘书长肯定地说。
发展仍存障碍 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滞后
《报告》指出,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需求的拉动。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估计太阳能热水器市场还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不能忽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认为:《可再生资源法》从客观上、总体上为产业发展和市场应用奠定了政策基础和发展环境,同样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也是如此。但是仅此尚不能适应产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也不足以推动产业升级。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是可再生能源取得成功的保障。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原本是以市场推动发展的,要加快科技进步,加速产业升级,国家应从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如退税和减免税政策,对产业发展、对企业和消费者给予扶持和引导,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报告》提议,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和科技研发机构应该享受国家节能减排优惠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
国内每年的建筑面积以15亿平方米~20亿平方米的速度增长。而太阳能热水器市场至今仍是以散户型、后置安装、小型局部系统为主,一些新建小区没有提前考虑购房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需求。因此,政府要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完善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的措施和办法,鼓励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更多更好地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建筑设计部门对新建建筑必须强制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管路、电路及承重的安装平台;对于已有建筑如机关、学校等,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产品,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好应用示范工作。有些省市强制推行在新建民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体现了对太阳能推广的重视,但需要稳步进行,否则,有可能会形成产品生产一哄而上、销售暗箱操作。
(编辑:xiaoy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