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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1GW!两央企开展组件集采!

发表于:2023-07-14 13:55:44     来源:智汇光伏

1、南水北调集团:集采500MW

7月10日,南水北调集团旗下的南水北调中线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开展500MW光伏组件集采,分三个标段,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8 月1日10:00

标段一及标段二:拟选定前六名投标人作为入围中标人,

标段三:拟选定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

2、中广核:集采500MW

7月12日,中广核开展中广核新能源2023至2024年光伏组件框架集采,分7个标段,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1至5标段:

每个标段单独评标,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不得兼中。当两个标段的第一名为同一投标人时,依据(1至5标段)总中标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最终中标人。并且同一标段中,综合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未在本标段或其他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排名靠后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上述原则调整第一中标候选人外,其余中标候选人仍按综合排名顺序推荐。

对于6、7标段:

分别授予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组件供货期为:2023年7月~2024年12月

具体招标文件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本次框架采购分为三个标段:标段一为P型单晶硅光伏组件,标段二为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标段三为柔性轻质组件;

1.2 计划总容量:500MW,具体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1.3 招标范围:本次框架采购拟采购的光伏组件型号为:

标段一:P型单晶硅光伏组件,标段编号为:ZB-2023610161/01,计划采购容量为350MW,型号包括单晶545Wp及以上功率组件;

标段二: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标段编号为:ZB-2023610161/02,计划采购容量为120MW,型号包括单晶570Wp及以上功率组件;

标段三:柔性轻质组件,标段编号为:ZB-2023610161/03,计划采购容量为30MW,型号包括柔性轻质375及以上功率组件;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 交货地点:针对具体项目,按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指定地点交货。

1.5 交货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1.6 入围投标人的确定:标段一及标段二拟选定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前六名投标人作为入围中标人,标段三拟选定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且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入围中标人(中标人实际数量不足上述要求的,以实际数量为准),与招标人签署入围框架协议。招标人不保证所有入围投标人均有实际供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框架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资质以及业绩,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针对标段一及标段二):

2.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

2.1.2 投标人年供货能力:光伏电池组件年生产能力应达到2000MWp及以上;

2.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在中国境内累计供货总量在5000MWp以上,且2022年度供货总量在1500MWp以上(供货量以合同数量为准,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和/或验货证明);

2.1.4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

2.1.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和仲裁记录,无在入围及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供货的光伏电站无不良运行记录;

2.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7 投标人应承诺拟投标设备在实际供货前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 等标准要求,通过两项及以上国内/国际知名第三方认证机构或国家批准的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包括但不限于TUV、UL、MCS、ICIM、CQC、CGC等认证的完整测试报告,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1.8 本次框架采购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拟投标设备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2.2 投标人资格要求(针对标段三):

2.2.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

2.2.2 投标人年供货能力:光伏柔性轻质电池组件年生产能力应达到30MWp及以上;

2.2.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在中国境内累计供货总量在50MWp以上(供货量以合同数量为准,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和/或验货证明);

2.2.4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

2.2.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和仲裁记录,无在入围及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供货的光伏电站无不良运行记录;

2.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2.7 投标人应承诺拟报方案设备在实际供货前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 等标准要求,通过两项及以上国内/国际知名第三方认证机构或国家批准的权威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包括但不限于TUV、UL、MCS、ICIM、CQC、CGC-等认证的完整测试报告,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2.8 本次框架采购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拟投标设备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2.3 本次框架采购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4.1 上述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8月1日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5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2层会议室,具体会议室届时提前通知。

4.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2023年8 月1日10:0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5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2层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投标人自行在一层前台自行办理登记)。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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