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时间:2017-01-18 09:10:59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5号)的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是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能源结构的必要手段。除在城市中心区推广应用屋顶光伏外,还应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屋顶光伏集中连片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兆瓦以上。

二、建设模式

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条件,鼓励和推进市域内屋面面积较大、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和重点用能单位及居民屋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企业(单位)向区发改局提出建设申请(居民向鹿城供电分局提出建设申请),申请通过后由企业(居民)委托第三方自行建设,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网后给予电量补贴。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企业(居民)协商达成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企业(居民)享受双方规定的电价及其他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享受政府电量补贴。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约定的投资回收期后将产权无偿移交企业(居民)。

(三)租赁屋顶建设模式。光伏发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屋顶所有者签订屋顶租赁协议,集中连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三、政策扶持

(一)鼓励政策

1.鼓励在鹿注册的企业投资鹿城区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2.积极鼓励本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光伏发电项目,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

3.对建设光伏应用项目的本区企业,其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予以抵扣。同时依据年碳排放量及综合社会、生态效益,提升该企业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其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

4.简化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程序。企业或单位的屋顶光伏直接报区发改局审批。家庭(居民)屋顶光伏由鹿城供电分局直接登记并集中报区发改局审批,在家庭屋顶光伏登记阶段,农村用户如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须提供属地街镇出具的房屋归属及无违章建筑证明,属地街镇应予以支持并落实专门科室负责。

(二)建设场地

5.鼓励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做好区内低碳化改造规划,列出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招标确定光伏发电营运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新建或拓展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必须同时做好区内低碳化规划,充分利用各类新能源,同步建设光伏发电应用项目。

6.新建的建筑物,屋顶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商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及公建项目(包括政府性投资新建的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车站等大型公共设施),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并将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纳入工程总概算。

7.在建或已完成工可批复的新建建筑物,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鼓励补建或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由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工程概算。

8.现有政府(国有公司)办公用房、学校、医院、文体设施等政府所属的房屋,其屋顶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条件的,鼓励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应用工程。

9.鼓励现有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别墅区(排屋)、多层住宅区、农村住房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屋顶光伏电站。

(三)财政金融

10.设立区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11.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对区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目前市级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9:51的比例分别承担,市级政策今后如有调整便按新的规定执行)。

12.居民家庭自建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项目由区级财政按投运后发电容量倒推得出的装机容量计算值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初装费奖励,并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目前市级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9:51的比例分别承担,市级政策今后如有调整便按新的规定执行)。

13.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企业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可抵押融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不得增加任何额外融资条件。

(四)电网支持

14.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办〔2012〕1560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1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政府基金及附加费,若需收费,待价格部门明确收费政策后,按最新政策执行。

16.项目运行后,由鹿城供电分局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与业主单位按月全额结算。电力部门按季度将补贴资金需求数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财政局及时向鹿城供电分局拨付补贴资金,电力部门再向项目业主转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鹿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鹿城供电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各街镇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项目所在地的街镇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所在区域内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业主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屋顶开发光伏发电系统;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后)。区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三)强化督查。区光伏发电应用领导小组下达装机容量任务,并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加快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严格要求项目审批单位按政策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对以弄虚作假等行为非法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业主,依法予以处理。本意见自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FR:温州·鹿城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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