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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新能源点评:能源局加快分布式光伏示范区

发表于:2014-09-11 08:43:33     来源:华创新能源
9月1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我们认为:

(1)分布式光伏行业在新政出台后再出利好,新一批示范园区项目将基于新政成为行业标杆,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探索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推动行业的加速建设。

(2)分布式光伏行业趋势性行情来临,我们认为在新政落地后项目收益率不稳定等重大问题得以解决,新示范园区建设过程中有望解决收费风险等问题,在项目建设风险逐步降低的过程中,商业模式加速形成,分布式光伏这一新兴市场将迎来长期的加速向上趋势

(3)推荐标的:林洋电子(商业模式具有优势,有望成为东部分布式龙头)、阳光电源(受益于分布式市场启动带动逆变器市场需求增加,在安徽省内分布式项目具备较强优势)、爱康科技(成功转型电站运营,项目扩张速度快)、海润光伏(从事分布式光伏EPC,具有较多屋顶资源)、兴业太阳能(国内分布式光伏EPC龙头企业,全国布局)。

关注标的:隆基股份(分布式市场启动,单晶技术具备高转换效率优势,有望获得推广)、彩虹精化(转型分布式光伏运营领域,主要优势在华南地区)、中天科技(从事江苏省分布式建设)、华光股份(与股东无锡国联携手建设分布式光伏)、森源电气(河南省分布式光伏龙头企业)等。

详细内容:

一、根据发展条件选择示范区。各地根据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布局,结合已有国家示范区及本省(区、市)培育的重点示范区,选择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纳入今明两年培育重点,编制重点培育示范区建设方案。各示范区在优先发展屋顶光伏同时,可就近开发就地消纳的小型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

点评:

9月4日能源局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度电补贴改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两种模式二选一,东部小型地面电站可纳入分布式等分布式光伏调整政策落地,极大刺激了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的加速形成。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分布式光伏行业仍处于商业模式形成阶段,行业发展尚未成熟,示范园区的建设可以为行业发展做出样板,并探索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是该新兴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能源局于2013年8月9日确定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与第一批示范区要求相比,新政鼓励就近开发就地消纳的小型光伏电站,东部小型地面电站资源得以释放,企业项目备案难度降低,分布式光伏行业迎来加速建设。

二、加强已有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请各相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9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已批复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对于2014年9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年底建成规模低于2万千瓦的示范区,取消其示范区称号。

点评:

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规划2015年总计建设1.823GW,2013年建设749MW。能源局明确规定2014年9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年底建成规模低于2万千瓦的示范区,取消其示范区称号,惩罚措施较为严厉。我们认为示范园区的强制推进有利于引领行业建设加速,同时为行业发展探明道路,在园区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发现与解决行业发展遇到的问题。

三、示范区应加强统筹协调。示范区应成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管理示范区屋顶资源,制定协调开发企业与电力用户(建筑业主)关系的相关政策,明确光伏建筑标准规范,协调推动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鼓励统一开展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和建筑管理。鼓励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在已试行节能量交易和碳减排交易的地区,有关项目可参加交易活动。

点评:

通过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制定开发企业与业主关系的相关政策、建造标准等,探索性制定分布式行业各项标准,推广后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将建筑光伏发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制度为分布式光伏推广起到一定的强制作用。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根据我们测算,每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年均收益有望达到6-12万元,对分布式项目收益率提高有一定积极影响。

四、探索专业化的服务模式。鼓励示范区成立由园区管委会、投资方与电网企业共同参与管理的专业运维公司,统一负责辖区内所有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费结算和建设服务。鼓励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及运营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

点评:

电费收取风险是分布式光伏运营业务遇到的最大风险之一,鼓励示范区成立由园区管委会、投资方与电网企业共同参与管理的专业运维公司,强有力规避电费收取的风险,模式一旦形成有望全行业推广,降低分布式光伏企业运营的风险。

五、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在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中,重点开展商业模式、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发配电一体化智能配电网试点、金融模式创新试点等。国家能源局将加大上述示范区相关问题的协调支持力度。

点评:

分布式光伏电力交易试点以及智能配网试点均为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推广做出基础设施准备,电力交易制度的形成、智能配网建设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有效结合成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智能微网的雏形,有利于东部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建设推广。

目前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在大多数商业银行无法作为抵押物,我们认为示范园区项目作为行业示范项目,经过1-2年的现金流检验,项目的资产价值有望被市场广泛认可,进而将实现商业性融资放开,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将自然形成,行业进入销售和融资端模式同时形成的良性循环,不同的融资模式(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将继续放大行业杠杆,行业整体ROE仍有进一步上升空间。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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