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新政优化了峰谷时段划分,取消春秋季早高峰,延长并强化夏冬季晚高峰与尖峰时段;调整计价基数,仅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参与分时浮动,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再浮动;峰谷价比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2.05∶1.85∶1∶0.4∶0.2。政策覆盖全体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须全年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国家审计署在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指出,西部地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存在突出的规划与执行脱节问题:8个国家明确要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因配套电网建设滞后,均未按期开工;与此同时,其中两省擅自启动其他新能源项目,部分项目超出电网输送能力,导致弃电率突破管控红线。此外,在央企国有资产审计中发现,多家企业存在偏离国家能源政策导向、违规决策及“未批先建”等问题,由此被处以罚款,并引发损失风险或推高项目成本,合计达3.43亿元。报告揭示了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统筹协调不足、审批监管缺位等系统性短板。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通知,将26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售电公司2025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由C级下调至D级,并纳入重点监测名单。此前,该中心已于5月20日将包括山西睿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29家售电公司信用等级降至C级,要求其于6月19日前完成整改;其中26家公司逾期未达标,故被降为D级。整改期限自6月24日起为期一个月,至7月23日止。相关企业须在此期间通过信用评价系统补传资料并提交整改报告。若逾期仍未完成整改,将被认定为违反信用承诺、拒不整改,进而启动强制退出电力市场的程序。
2026年6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税号8541.90.00.00.11)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据到岸价(CIF)征收正式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该措施源于2025年5月25日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此前,土耳其已于2025年12月13日发布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14.79%至31.40%的临时反倾销税。终裁税率详见附件征税表,标志着该案完成全部调查程序并进入执行阶段。
西藏藏青工业园区于2026年6月17日启动首期260MW绿电项目开发主体遴选工作,整体规划容量为1GW,首期建设200MW风电与60MW光伏,并配套不低于50MW/200MWh储能系统。项目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区及周边,年发电量约4.82亿千瓦时,总投资约8.4亿元。绿电将优先供应园区企业,结合峰谷时段(谷段9:00–17:00、峰段17:00–23:00、平段23:00–次日9:00)开展消纳测算,电价显著低于现行工业电价。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重点考察电价让利幅度、储能配置优化、技术方案及运维能力等指标,要求中标方承担投资、建设及25年运营全周期责任。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发布:2030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新能源装机超50%、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达50%;20万亿级投资聚焦安全保供、绿色转型与新质生产力;AI+能源、算电协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成三大新引擎。
本文报道了2024年6月国内N型硅料价格持续下行的市场动态。自6月3日起,N型复投料与颗粒硅价格连续四周下跌,均价从3.47万元/吨和3.40万元/吨分别降至6月24日的3.32万元/吨和3.25万元/吨,成交区间亦同步收窄。硅业分会与安泰科数据显示,价格重心持续下移,市场交投清淡,仅少数企业签订新订单。这一连跌态势反映出当前硅料行业短期承压明显,供需关系趋于宽松,价格调整尚未见企稳迹象。
华为在Intersolar Europe 2026举办首届欧洲光储安全产业峰会,联合BVES、DNV、VDE、WTW等权威机构,发布《构网型储能安全白皮书》,提出“从芯到网”五级安全体系与“被动防护+主动预警”立体防御方案,推动安全标准量化、保险机制融合及全生命周期主动风险管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发布《拟注销公告》,拟对贵州友邦众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02家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予以注销。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注销管理相关规定,上述企业因人员配置等关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现行许可条件与标准;经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最低许可等级要求。公告旨在依法清理不具备持续持证能力的市场主体,强化电力设施施工领域资质监管,保障行业安全与规范运行。相关企业可于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12日复函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原则同意其开展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交易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文件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压实主体责任,依据现行绿证核发与交易规则,完善本地实施细则、升级技术平台,并尽快启动绿证交易试点;同时需统筹协调绿证交易与绿色电力交易机制衔接,确保绿证有效承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认定功能。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负责试点期间的市场监管与业务指导,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