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就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1)机制电量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上下限分别为:风电:0.19~0.3515元/度;光伏:0.25~0.3515元/度。3)执行年限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17日。
通知规定,可参与本次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包括:实际(或计划)全容量投产时间在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的各类风电、集中式光伏;2025年6月1日至本次竞价公告发布前1日期间全容量投产的、独立参与竞价的分布式光伏;代理符合上述全容量投产期间规定的分布式光伏参与竞价的聚合商。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包括《天津市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竞价工作实施细则》。初期,竞价上限暂按照0.32元/千瓦时确定;后期,由市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发电成本变化、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设定。自2026年起,年度竞价工作预计每年9月开展。
10月17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2025年10月15日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根据《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为做好我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不带新能源补贴的光伏、风电项目执行期6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计。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2025年竞价工作不迟于11月底组织。
9月26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辽宁省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方案》的通知。2025年竞价时纳入机制的电量总规模占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为55%。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上限规模不得高于其年度全部上网电量。2025年竞价执行期限为12年,后续根据项目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取消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下限。2025年竞价工作根据条件具备情况适时组织。
9月2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并给出了分类项目组织竞价时每类的竞价上下限。往后每年10月开展下一年的增量项目机制竞价工作。加快完善自愿参与日前市场机制。按照20年减去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已投产运行时间确定。
9月22日,晶科科技发布公告,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延长质押期限手续。本次质押延期股份数量(股)为8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7%。
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2024年6月1日起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
9月3日,陕西发改委价格处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首次竞价上限不高于每千瓦时0.3545元、下限不低于每千瓦时0.18元。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0年。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