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家发电企业因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实施集中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受到能源监管部门查处。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公室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对3家发电企业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165万元。处罚事由明确为“存在串通报价违规交易行为且整改不到位”,被认定为“拒不改正”情形。此次处罚聚焦于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扰乱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凸显监管部门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合规性的强化监管态势。案件反映出当前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部分市场主体仍存在协同操纵报价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亟需通过严格执法督促整改、维护市场公正透明。
2026 年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参数调整征求意见深度解读,拟下调申报、出清价格下限各 0.04 元 / 千瓦时,上限维持不变,分析负电价常态化背景下价格信号重构逻辑,详解储能、新能源、售电、大用户四类主体收益影响与实操策略,附全国省份价格限位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公示2026年第七批新能源群组集中报价申请信息,共涉及4个风光发电集中报价群组,总装机容量达2957.8兆瓦(约2.96吉瓦)。其中,新华水电牵头的群组1规模最大,达1129.5兆瓦,覆盖3家发电企业、5个交易单元;中核汇能牵头的群组3为930兆瓦,含12家企业及12个单元;三峡集团牵头的群组1为609兆瓦,涉及14家企业、19个单元;新疆风能牵头的群组为289.3兆瓦,涵盖6家企业、10个单元。所有群组均按市场化交易规则申报,公示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27日,共计5个工作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于7月20日对四家发电企业——重庆白鹤电厂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奉节发电厂及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55万元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20万元。处罚事由均为上述企业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过程中实施串通报价行为,违反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及相关反垄断规定。该系列处罚系监管部门强化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遏制不正当价格协同行为的具体执法行动,凸显当前对电力市场化交易中价格操纵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案件反映出部分发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未能严格遵守价格自律要求,存在损害市场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本文介绍了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的《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该方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印发的《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发改能源〔2025〕1476号),结合甘肃省电力市场实际制定,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市场报价行为,提升报价科学性与合规性。公告面向相关单位及电力市场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具体联系方式。此举标志着甘肃省正加快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机制建设。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7月21日印发的《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类型),在统一固定场所联合参与山西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的报价行为。参与企业须为已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主体,且集中报价的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山西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厂的装机规模;2026年前该上限暂定为240万千瓦,后续将根据电力交易平台公布的燃煤电厂实际装机数据动态调整。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企业市场参与方式,提升报价协同性与市场运行效率。(198字)
7月20日,中核集团完成2026—2027年度光伏组件设备一级集中采购开标,总规模达4.3GW,共20家组件企业参与投标。报价区间为0.66—0.765元/W,平均报价0.7118元/W,较今年以来央企、国企同类集采均价(0.738—0.9元/W)明显下降。本次采购采用框架模式,覆盖中核集团及下属单位未来两年多个光伏项目需求,所涉N型组件包括TOPCon与BC两大技术路线,交货期延至2027年8月。数据显示,2026年以来已有78.4GW央企国企光伏组件集采公布中标或候选结果,中核此次报价在最低价、最高价及均值层面均呈现显著下行趋势,反映出当前光伏组件价格持续走低的市场态势。
《河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风电、光伏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电力中长期及现货市场中的集中报价行为。方案明确,仅限同一集团下属、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企业,在固定场所联合报价,且总装机规模不得超省内最大燃煤电厂容量,严禁跨集团或跨省集中报价。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信息公示、系统建档与备案;对变更、退出及交易执行亦设定严格流程与时限要求。同时,强化市场监测与风险防控,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并要求企业开展年度自律分析报告。该方案系落实国家能源局及发改委最新政策要求,以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安全与有序运行。(199字)
贵州能源监管办于6月22日就《贵州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行为,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组成一个报价单元,在同一固定场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统一开展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但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水风光一体化等项目不纳入适用范围,其集中报价按国家规定执行。方案设定准入门槛:集中报价单元总装机规模不得超过贵州省单个最大燃煤电厂装机容量;若集中规模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经贵州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认定后,可予以压减。
6月1日起,山西新能源发电企业全面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发电侧市场化容量占比升至62.9%。同步推出小时级绿电交易机制,实现绿电按小时精准匹配、溯源追踪,推动新能源从“被动消纳”迈向“主动经营”,标志着山西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