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充电设施的,具备合法用地规划手续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利用农村道路建设光伏廊道的,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建筑间距、建筑限高等技术要求,并可按照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退让要求退让道路,临宽度不大于50米绿化带的建筑物退让距离可按照不少于4米控制。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相邻的,建筑物与相邻用地退让距离可按消防要求控制
,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推动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既有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在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原文如下:各县(市
、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城市绿化网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公园城市,优化绿化规划控制,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实施绿化提质改造行动,推动现有公园、交通沿线改善植物群落结构,提高
6月5日,汉中市发改委发布汉中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草稿),文件指出,鼓励屋顶分布式项目开发,推动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优先采用“自发自用”建设模式,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减小
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和营业网点的用地。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
,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推动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既有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在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以“光伏+储能
照明,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主城区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城市绿化网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造公园城市
25%;绿色工厂累计达到500个、绿色园区累计达到36个,近零碳园区试点累计达到24个。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
。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优化石油消费结构。(十一)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
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75%,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实施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广建筑屋顶绿化及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5米,有女儿墙的应不高于女儿墙高度
既有建筑建设,应充分考虑建筑承载能力和安全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屋顶屋面,不宜安装或应当减少安装面积:(1)相关建筑建成年限超过25年且为砖混结构的;(2)相关建筑为砖木结构的;(3)屋顶、屋面大面积受
,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充换电设施、氢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应用场景建设。光伏领域:在全区范围内建设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打造工业、农房
建设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打造工业、农房“光伏+建筑”风貌提升试点项目;支持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在矿山空闲区域建设光伏
测评和绿色建筑认定、后评估等工作。第四章 运行和改造第二十一条 绿色建筑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遮阳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三)通风
。第三十三条 鼓励在绿色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和地下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鼓励建筑物设置架空层,拓展公共开放空间。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
开展低碳公路、低碳服务区等光伏廊道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有序发展“光伏+建筑”的分布式光伏
,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光伏系统,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按照“取热不取水”原则,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中深层地热供暖。在城乡学校、医院、商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办公楼、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