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12月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有效期为5年。依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对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相关行为进行监管。
12月5日,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能源局下发《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4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通知》,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虚拟电厂根据类型参与相应市场交易,负荷型虚拟电厂参与相应用电类别交易,电源型虚拟电厂参照平价新能源项目参与相应发电类别交易。
11月14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市场交易,应参照售电公司履约保函(险)管理办法,按照0.008元/千瓦时单独提交履约保函或保险。
11月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的批复。
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湖南新能源消纳监测统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指出,本细则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参照执行。鼓励新能源场站在SCADA或功率预测系统中建立与本细则规定受限电量计算方法一致的统计模块,提升数据统计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