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 颖、胡愔子、林思汉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栏目主持人 胡愔子按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加速推进,项目业主在选址与建设过程中对林地、草地占用的合规问题普遍高度关注。然而,实践中常面临一类特殊
规路径选择上陷入困惑。例如,部分省份明确要求“其他草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管理并办理征占用手续,而另一些地区则因土地分类差异存在执行分歧。本文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地方
地、湿地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水+”立体开发利用与光伏发电产业相结合,促进土地复合利用、空间立体
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水+”立体开发利用与光伏发电产业相结合,促进土地复合利用、空间立体开发等。二
林许可。电网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现场查验,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国家、省级重点输电线路项目可纳入分段办理林草地手续范围,重点项目中属于控制性单体工程
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占用依法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利用、廊道落实、水域使用、施工条件、施工秩序保障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投资审批申请材料清单,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范围,全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第十八条 电力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土地、房屋或者占用耕地
,风能资源开发应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乔木(竹林)地等敏感性因素,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灌木林地等,建议巴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风电及光伏方阵用地等敏感性因素排查,在具备开发条件和经济收益
。这种趋势在2023年自然资源部更新光伏用地政策后更加明显——园林、草地等土地的审批条件趋严,耕地则被明确禁止占用。光伏电站不得不向山地、林地、荒地甚至水域迁移,而这些区域往往布满陡坡、冲沟、坎地等
近日,山西省高平市林业局公示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其中,沁水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被高平市林业局罚款17.6542万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第12批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批典型案例中,聚焦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违法排污、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闲置土地及收储土地管理不规范等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保护中的难题,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凝聚合力,共同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通知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删除:删除第五条的第三款内容。
近日,天津、内蒙相继印发光伏项目规范用地文件,分别明确了两地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