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6月16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明确: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索比光伏网对这份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条拆解,综合政策原文、国家136号文框架、四省政策对比及官方数据,形成这份深度报告,覆盖:*修订稿五大核心条款逐条解析、山东、河南、广西、江西四省政策对比(含河南存量/增量双轨规则详解)、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被排除背后的三层政策逻辑、被排除之后是否还有"更值钱的路"——绿电交易的真实账本、2026年抢装窗口期的实操建议与风险提示。
本文介绍了《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的核心内容,重点规范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增风电、光伏项目参与市场化电价竞价的规则。细则明确:集中式及分布式新能源项目须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江西电力组织实施的竞价平台,按“申报—审核—竞价—公示—考核”流程竞争获取机制电量与电价;2027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若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则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参与竞价。细则对并网认定、“四可”要求、竞价主体资质、分类组织方式、电量规模核定、价格上下限设定、边际出清机制、执行期限及严格考核问责等作出系统规定,并强化信用管理与争议处理机制,旨在保障公平竞争、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4月13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了浙江省2026年机制电价统一竞价结果,光伏机制电价为0.3816元/度,入围机制电量为42.9亿度,入围项目31024个。根据项目机制电价情况来看,集中式光伏有24个项目入围,其余项目均为分布式光伏项目。
广东,作为全国最大的用电市场之一,同时也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热土,率先感受到这股寒流,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于广东乃至全国的分布式光伏业主和从业者而言,需要思考的已经不是“限电会不会来”,而是“当限电或负电价来临时,我该怎么办?”会议将围绕广东光伏面临的新形势,安排政策解读、市场分析、案例分享等环节,重点讨论新能源消纳、零碳园区建设、绿电交易实操、分布式光伏与储能配比等具体问题。
据了解,这部分电价的差异主要受发电曲线影响,一方面,按照山东目前的光伏装机情况,现货市场电价大多不足0.1元/度,光伏大发时段现货市场多为负电价。分布式光伏的策略调整从山东1月的分布式光伏电费结算情况来看,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仍是是收益最高的模式,EMC模式下的用电价格仍是高于单纯上网电价的。
12月15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我省新能源机制电价非分布式存量项目清单的公示》,清单包含155个新能源项目,总规模2532.215万千瓦。
根据通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开竞价和结果公示,我省2025年6月1日-2026年10月31日投产或承诺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竞价结果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为44.3亿千瓦时,机制电价为0.36元/千瓦时。
12月5日,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能源局下发《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11月20日,山西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项目。机制电量总规模:55.0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14.17亿千瓦时,光伏40.89亿千瓦时。上限比例:风电、光伏均为80%。光伏项目利用小时数:大同1561小时;朔州、阳泉、吕梁、忻州、长治、运城1423小时;太原、晋中、临汾、晋城128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