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规定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11月17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发改局印发《三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该《导则》共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备案管理,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环节相关要求。二是建设管理,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验收流程。四是责任分工,明确县发改局、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局等6家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作中的责任分工。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公告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意见稿表示,除上述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以外,现阶段对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后视情况调整。
8月22日,北京市延庆区发改委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既有建筑建设,应充分考虑建筑承载能力、安全性和合理性。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与高度。
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上网比例设定及执行办法: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7月14日,浙江省诸暨市发改局发布《诸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细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第十三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光伏发电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投
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开发。6月17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
原文如下:关于2025年三季度宿迁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告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