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和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组件提供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GB/T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注册资本金要求达到2亿元及以上;企业净资产达2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内均不得亏损(提供2015及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或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设计或施工)即可。
近5年(2013-至今)至少具有总装机容量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
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历;
3.3 联合体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
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应为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符合资质、业绩要求的施工企业、符合资质和业绩要求的设计单位。
3.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同类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投标项目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光伏场区施工投标单位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线设计投标单位需具备电力行业(送
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
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3.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历;
3.3联合体
: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3.2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要求1.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至少两项已完成的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站或变电站的二次设备安装(含调试)或改造总
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
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2.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至少两项已完成的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站或变电站的二次设备安装(含调试)或改造总承包的业绩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