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美国联邦贸易当局裁定双面太阳能组件不再受201条款的约束,后几经反复,于同年6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署正式豁免双面光伏组件201关税。至此,中国光伏组件对美国出口压力暂时得到纾解。
在欧美市场
委员会(ITC)最终裁定:晶科、隆基等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终止调查。根据2018年统计数据,晶科和隆基分别是美国市场份额最大和增长最快的中国光伏企业。中国在美国337调查之前已判决的
调查结果,裁定: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后续公司将依据德国法律的规定尽快提起上诉,并继续与所聘请的专业团队密切协作,通过
聘请具有丰富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经验的境外专业律师团队以及技术专家,协助公司积极进行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020年6月3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
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公司将密切关注韩华诉讼案件的其他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委员会(ITC)法官发布韩华诉隆基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337调查初裁结果:初裁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现就韩华诉讼案
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公司将密切关注韩华诉讼案件的其他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委员会(ITC)法官发布韩华诉隆基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337调查初裁结果:初裁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现就韩华诉讼案
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除满足《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的规定外,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详细情况,参见本预案第五章
流动负债337,252.5434.97%466,632.31645,645.87893,334.17
流动资金占用额100,466.0210.42
继11月13日,晶科能源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第337-TA-1151号调查(1151号调查)的行政法法官发出指令,表示将于两周之内批准关于晶科能源不侵权的建议裁决动议之后,11月15
,行政法法官没有对215专利条款作出正确解释。作为一家企业,我们尊重法官的初步裁决,然而我们同时打算立即向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即将做出的裁决提出上诉。同时韩华再次重申,对于公司专利技术受到侵犯的最终裁决的
计划参与者的能源支出。拟议中的变更计划已被推迟到11月30日进行磋商。如果得到确定,将于明年生效并将修改自2012年引入的立法。
7. 美国:撤销双面组件豁免201条款根据美国太阳能行业协会11月11
日的重磅消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临时裁定:临时限制美国政府撤销- 双面组件豁免201条款的决定。该限制于11月21日到期。到期后根据法庭的最终裁定宣布美国政府撤销双面组件豁免201条款的决定
钝化技术。 最初的指控宣称这三家竞争对手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即不公平的竞争方法和进口某些产品到美国是非法的。(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调查主要针对不公平进口贸易行为,而其中绝大多数
换成了技术侵权指控。 据悉,韩华新能源在美国申请的是337调查,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其调查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
开拓美国市场,韩华却在此时选择提出侵权诉讼,用意明显。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韩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启动337调查(依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针对进口贸易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