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华QCELLS上个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针对晶科能源的专利侵权投诉后,ITC投票决定对这些指控展开调查。
韩华Q CELLS称其竞争对手晶科能源,隆基绿能和REC侵犯了其专利钝化技术。
最初的指控宣称这三家竞争对手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即不公平的竞争方法和进口某些产品到美国是非法的。(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调查主要针对不公平进口贸易行为,而其中绝大多数是针对专利侵权的案件),韩华Q CELLS声称其他三家光伏组件制造商非法进口和销售侵犯韩华专利钝化技术的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韩华QCELLS要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c/o Conyers TrustCompany (Cayman) Limited、美国JinkoSolar (U.S.) Inc.、美国Jinko Solar (U.S.) Industries Inc.、中国江西Jinko Solar Co., Ltd.、中国浙江Zhejiang Jinko Solar Co., Ltd.、马来西亚Jinko Solar Technology Sdn. Bhd.、中国陕西LonGi Solar Technology Co., Ltd.、中国陕西、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中国香港LonGi (H.K.) Trading Ltd、马来西亚LonGi (Kuching) Sdn. Bhd.、中国江苏Taizhou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中国浙江Zhejiang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中国安徽Hefei LonGi Solar Technology Ltd.、美国LonGi Solar Technology (U.S.) Inc.、挪威REC Solar Holdings AS、新加坡REC Solar Pte. Ltd.、美国REC Americas, LLC为列名被告。
这项调查工作将交由行政法官安排,并制定案件时间表,法官将对是否违反第337条作出初步裁决,然后由委员会审查该决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韩华QCELLS&高级材料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HeeCheul Kim 表示:“我们很高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发起调查。确保对知识产权进行有力的保护,这是向生产商发出的信号:为提高效率和降低太阳能成本,值得花时间去做研发。最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将使我们能够不断创新和投资我们的产品。这反过来将有助于美国太阳能产业和市场的增长和发展。”
韩华QCELLS提出的专利诉讼涉及美国专利9893215-B2,是由Q CELLS和SolarWorld于2008年首次提出申请,并于2014年得到批准的一项专利。该专利是一种“制造具有表面钝化介质双层的太阳能电池”的方法。这种制造方法涵盖了广泛的潜在产品,包括任何使用PERC技术的产品。
晶科能源,隆基绿能和RECGROUP此前均表示,在与法律顾问合作为自己辩护的同时,业务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下去。
据彭博社报道,NextEraEnergy和ConEdison向ITC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如果韩华Q CELLS成功的阻止了竞争对手的产品出口到美国,可能会破坏将来一些大规模的太阳能开发,这两家开发商警告说:“有可能导致大规模的失业”。
隆基绿能向ITC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如果隆基被禁止向美国市场出口光伏产品,美国客户将会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和有限的产品供应。
很多公司向ITC提交了意见书,包括杜邦,Vivint Solar和SEIA。同时很多代理韩华QCELLS产品的太阳能安装商也向ITC提交了声明,表达了对最终裁决的担心,如果韩华Q CELLS成功的禁止了另外三家的组件进口到美国,韩华现有的库存肯定不能满足美国市场当前的需求,这会直接损害安装商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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