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稽查或举报发现,申报单位(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发展改革局研究确定取消其补贴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18时,逾期
基本全覆盖成果,对当年达标的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含规模以下企业)补助3万元;对适用行业共建模式组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签订新一轮专家服务团+签约教授协议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2.对当年新认定
先评优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五)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涉及因上级
服务团+签约教授协议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2.对当年新认定为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100万元
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
。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企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追缴补助资金
资金兑现流程。对弄虚作假、骗取光伏补贴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新区供电公司、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
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主动配电网、智能计量、电力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 范性负责,并一次报送齐全。
四、审核和拨付
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明确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项目材 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已享受财政补贴的
,根据《仙居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对企业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同时
区各单位、各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22年4月6日
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市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的决策部署,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科学调节用电高峰,鼓励企业建设光伏和储能、冰蓄冷项目,支持制造业
30 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奖补:
(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四
:2022-2023 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建设的光伏
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不予补助。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专项资金不少于 90%用于
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
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申请以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补贴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与本区(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数据联网且
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根据保障措施,有序用电扶持资金申报项目主要为四个,分别为企业实施自发电补贴、新建光伏发电设备补贴、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奖补、利用蓄冷手段节能用电补助。其中:
企业实施
自发电补贴
(一)申报要求:企业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建(购)或租用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且在有序用电期间发电。
(二)补助标准:根据自建(购)或租用发电机总装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