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制(修)订新能源、新设备、新系统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争取打造重点消费品和重点领域产品的标准“领跑者”。支持纺织、建材、化工行业开展绿色产品、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
项以上,组织实施杭州市和建德市本级相关领域重大科技项目3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力争每年评定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1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
、绿色建筑、绿色商场、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9年10月29日)黄发改规〔2024〕3号各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年度目标。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应当建立节能降碳奖惩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对目标完成较好、取得突出工作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目标落实不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和
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19.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
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纳入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库。用足用好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等,支持
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8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1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4家以上。(一)推进技术标准提升应用。聚焦智能装备、特种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化
、县应急管理局)(二)推进产品标准实施应用。聚焦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对标“浙江制造”标准,在消费品领域打造一批“领跑者”产品。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鼓励牵头或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项以上,制定“浙江制造”标准2项以上,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产品8个以上、标准“领跑者”产品1个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以上、绿色产品及双碳认证企业4家以上。(一)推进
打造一批“领跑者”产品。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作用,鼓励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和省市地方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拓展标准
。推动“一镇一业”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树立一批特色改造标杆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获得省、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
补助。获得“浙江标准”认定的,每项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的
,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获得省、宁波市“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五)强化实施绿色低碳节能降耗示范工程1.鼓励
、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新引擎。持续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
惠场景创建指引,构建集商业激励、公益奖励和交易赋值于一体的碳普惠机制,积极开发各类减碳场景碳普惠方法学。搭建深圳碳普惠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签发、转移登记和消纳。完善碳普惠核证减排
的能力和素养。26.推动全社会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公共机构降碳引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全面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反对
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西咸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新城要开展年度碳达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评估,相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碳达峰试点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贯标、对标、达标助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十九)加强重点领域标准衔接。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
企业、“链主”企业等产业带动能力强、创新发展能力好的企业项目纳入省、江门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库。用足用好中央和省、江门市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