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茶山镇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8月10日~9月30日)》,同意8个户用光伏项目备案,总装机规模226.06kW。详情如下:关于同意茶山镇居民
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复函(8月10日~9月30日)茶山镇供电服务中心:报来《关于报送茶山镇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资料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谢仕连、卢刘锦等8户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申请
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于2021年9月经我委审核后进行项目备案,截止目前,该项目至今尚未按要求动工建设。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397号)中“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的规定,以及临高县发展改革委所提的清理意见,经研究,决定取消该项目备案
县(市、区)发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各相关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及项目属地发改(工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督导,推动试点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并按规定做好项目运行和安全监管工作。三、试点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广东电网公司并网意向复函,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总投资 9.88 亿元,年利用小时 1,197 小时,电价 0.453 元 / 度测算
:一、本次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共16个、1772MW,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二、试点项目由属地县(市、区)发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各相关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及项目属地发改(工信)部门要加强
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于2021年9月经我委审核后进行项目备案,截止目前,该项目至今尚未按要求动工建设。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工作的补充通知》(琼发改能源〔2021〕397号)中“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的规定,以及临高县发展改革委所提的清理意见,经研究,决定取消该项目备案
加速布局新能源产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隧道管理站等场站及周边投资建设了一批“高速+光伏”项目。根据公开数据,截至目前,该集团已完成全省高速沿线506个站点共152M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以发改委项目备案提供材料为准)。④联合申报的户用光伏项目原则上应位于同一社区(行政村)或园区;联合申报时应指定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并出具各联合单位同意共同申报的证明材料。⑤光伏建筑
3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3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运,确保项目建设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进度一致。(二)示范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各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须完成项目备案工作
方式为主,并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规划设计阶段明确光伏安装面积和容量,光伏建设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二、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登记并集中报送县发改局
备案。非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建设主体应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申请赋码备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可以与主体工程一并备案,不进行单独备案。三、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