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保费补助。进一步扩大农业担保业务规模,按照政策性业务在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余额70%、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标准,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采购限额
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交通消费。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充换电、通行路权等使用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地面公交
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节约使用、环境保护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生产消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用。因地制宜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
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8.推广节能减碳技术。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
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
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直达快享,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场主体以发放优惠券、补贴、打折等
能限额等制度亟待破题。二是发展质量有待提升。全过程闭合监管需要强化,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数量不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缺少扶持政策速度放缓,农村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尚处于试点阶段。三是配套支撑体系
模式。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推动省、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实现能耗信息的自动采集、数据传输、统计分析以及能耗对标诊断、预警,逐步完善基于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机制。推动提高
种粮积极性。按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抓粮有积极性的目标要求,稳定和强化种粮农民补贴,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试点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大限度向种粮主体倾斜,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
省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农机,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实施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适宜特色农作物生产的农机具,率先
能力。完善市场化机制,支持规模化企业全链条运营,鼓励物业管理、环卫作业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引导居民家庭开展可回收物分类,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完善用地保障、车辆通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等支持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执行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行业标准。
(5)准入要求:落实北京市
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修复,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实施严格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力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实施大运河沿线生态修复
修订一批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完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地方
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529.1亿元中)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854.01亿元。
3.地方
超过本省区年度市场化用户交易总量的固定百分比限额。
三是衔接峰谷分时电价。为缓解高峰电力短缺、低谷电力浪费情况,改善电力用户的用电方式,提高用电效率,实现削峰填谷,规定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在
。
发电企业。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依法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网自备电厂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