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做好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对项目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 1.平阴县2016年县财政专项光伏扶贫资金安排计划表
工作的依法合规及公平、公正、公开,评优过程中将邀请包括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本次竞争性配置工作设有公示环节,如有部门和企业对公
不再进行二次填报或补充上报。 3、为确保评优工作的依法合规及公平、公正、公开,评优过程中将邀请包括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予以追回财政资金,违规行为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扶持政策。并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申报初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
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三)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度电补贴申请表2、合肥市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汇总表3、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申请表
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扶持政策。并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申报初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四
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予以追回财政资金,违规行为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项目
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扶持政策。并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相关申报初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三)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用电量证明。六、附则(一)本政策与市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予以追回财政资金,违规行为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
点;3.在以往的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督促乡镇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借鉴、互学互比,加快工作推进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光伏扶贫相关政策、项目建设动态、实施效果、典型案例等的宣传推广,让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