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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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君控股收购海润光伏6.3亿股新A股 金额约17亿元人民币来源:经济通通讯社 发布时间:2016-01-18 23:59:59

亿元,拟用于认购事项之部分代价、偿还借款及一般营运资金。公司另认购海润ink"光伏6.3亿股新A股,涉资17亿元人民币,将以现金及资产代价结清。其中,公司将转让源源水务予对方,其从事光伏光电产品
、太阳能控制设备等。而海润光伏主要业务包括制造、生产及销售光伏产品。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其约股权11.52%。

能源局太阳能发电管理新文件有哪些看点?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6-01-18 01:01:08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三)能源监管机构对项目开发实施有效监管: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取消其开发资格,且要求其在三年内不准在当地申请该类太阳能发电项目。对于擅自进行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取消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

光伏电站“路条”买卖那点事儿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1-18 01:01:04

。后续投资方一般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项目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实现倒卖项目权益和项目备案文件等目的。 可见,路条买卖在法律上实际表现为股权转让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有权向第三方

你了解光伏电站“路条”买卖那点事儿吗?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8 00:04:59

中间环节,起到资源二次分配的作用。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公司和投资方(主要投资股东)属于我国《公司法》下的企业法人,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利用当地资源和渠道取得项目备案文件。后续投资方一般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
,将项目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实现倒卖项目权益和项目备案文件等目的。可见,路条买卖在法律上实际表现为股权转让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有权向第三方自由转让股权,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解读:能源局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管理新文件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赵唯 发布时间:2016-01-17 23:59:59

太阳能发电项目。对于擅自进行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取消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且禁止转让项目的投资主体三年内参加竞争分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在项目建成前,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项目业主及重要
相关责任。(二)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在项目建设期内需要变更的,应向

对于光伏电站“路条”买卖你知道多少?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者:孙辉 发布时间:2016-01-17 23:59:59

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项目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实现倒卖项目权益和项目备案文件等目的。可见,路条买卖在法律上实际表现为股权转让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是有权向第三方自由转让股权,交易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5]74号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16-01-17 23:59:59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
发行工作。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服务、考核和核销方式的创新。推进落实有关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积极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

*ST海润拟定增募资20亿元加码光伏主业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6-01-17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1月18日晚间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2.70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74.0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收购源源水务100%股权和220MW并网光伏
电站建设项目。公司股票将于1月19日复牌。根据方案,公司此次发行对象为:华君电力、保华兴资产和瑞尔德共3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华君电力以现金和所持有的源源水务80%的股权认购不超过5.91亿股,认购比例为79.83%;保

能源局新动作:未制定竞争性配置地区 将不予下达光伏发电新增规模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16-01-15 10:57:02

擅自进行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取消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且禁止转让项目的投资主体三年内参加竞争分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在项目建成前,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项目业主及重要事项或者在项目建成后,未按照规定程序向原备案机构报送申请的,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6-01-15 08:59:09

有效监管: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取消其开发资格,且要求其在三年内不准在当地申请该类太阳能发电项目。对于擅自进行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取消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且禁止转让项目的投资
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二)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