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附件1
永康市光伏开发负面清单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禁止在耕地上建设光伏项目;
2.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为了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加快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
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相关标准,对实际投资额给予分档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 支持行业协会、新型智库、碳汇研究等公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支持列入我县
取消其三年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资格。 六、附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仙经信(2018)62号文件 废止。
,供电公司: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
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获得认定类、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厦门市可参照执行相应财政奖补政策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
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
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对三亚供电局报送的光伏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专项资金补助表,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并拨付至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
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的
3月31日,宣城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前公示即意见征集。
资金补助条件
:2022-2023 年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建设的光伏
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已享受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不予补助。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专项资金不少于 90%用于
政策要求实施。 2、补贴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由区级财政负责,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3、所有同级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防止发生重复补贴现象。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在金华所辖县(市)投资建设同类项目,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