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内蒙古税务局)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地方财政收入52.5亿元、同口径增长9.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7123元和13274元、增长7.9%和11.2%,增速居全省第二和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投资、建筑业增加值、内资到位增速均居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5%。深入开展三百行动,组建120支招商小分队常态化招商,内资到位1397.63亿元、增长62.8%。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优化16条重点产业链布局。扎实开展工业倍增和亲商助企活动
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能源普惠程度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深化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低压接入工作,实行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通过降电价等手段,累计为企业减负13.64亿元;积极
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
第四节 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
形成机制,扩大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幅度,加强煤炭、液化天然气(LNG)等能源物资产运需衔接和运输保障,确保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推进全社会节约用电。发挥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做好化肥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制定
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进一步优化,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及时为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提供财力支持。全年新增减税降费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1万亿元。对制造业
实施。
2022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2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固定资产
活动,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助推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竞争性项目支持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
二是顶格推进招商引资。坚持产业链精准招商,成立专门招商队伍,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加快
财务报告编制。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成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
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加强与货币、就业、产业等政策协调。要落实精准要求,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聚焦科技创新,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示范基地等项目加快开工、加快投资、加快投产。
聚焦产业引领,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四个不摘原则,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创新1233模式,强化扶贫项目资产
%,比四年前增长45.6%;全口径税收首次突破百亿大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比四年前增长24.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比四年前增长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8%,比四年前增长
用地入市,加快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调剂机制,开展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深化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推进息烽、湄潭、金沙等农村
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研究完善西电东送电价形成机制。推进数据确权,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收益分配机制。
(五
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评分前5名的州、市进行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建设。筹集资金900亿元以上,支持交通强省建设。筹集资金400亿元以上用于兴水润滇重点工程建设
)
(十)鼓励以商招商。建立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伸、补齐、做强特色农业
万户,总量居全国第七。国资国企、财税金融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剥离办社会职能基本完成。制定实施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为企业减税降费超
预算收入增长6.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外贸进出口增长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