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企业群体,制定出台《创新型企业主体培育行动计划》,实施创新型龙头企业“顶天立地”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扩容
、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在全国知名、全省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扩容倍增计划。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政策,制定《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新认定
电量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主体进行了项目申报与核对,并联合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现对补助对象和资金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公示期内
,因地制宜开发光伏项目。落实国家关于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要求,发挥潮安区整区光伏开发试点的示范作用,推动潮州光伏项目规模化开发。二、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单处建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凤泉湖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光伏产业和龙头企业加大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政策引导和整体规划,鼓励市场主体采用多种方式建设运营光伏项目,支持
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
降损,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安排财政节水专项资金,用于节水宣传、水平衡测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推广节水型产品、更换节水器具、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等。引导企业和园区
清洁取暖的重要精神,积极推广清洁采暖技术。重点推进蓄热式电锅炉、污水源热泵等集中式电代煤项目,根据项目改造后的清洁替代面积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最高40元/平方米,补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额90%。运行
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协助能源企业寻找新的生产原料供应基地,帮扶能源领域小微企业进入能源领域供应体系。全面协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领域,2017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电能清洁取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2020年全省电能清洁供暖
电网调峰和供热矛盾,促进风电及其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尽快出台电供暖配套电网地方补助资金支持、相关企业税率优惠、市场交易等有关政策,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2.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发展吉林省汽车工业基础好,省会
配送功能,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有机衔接,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冷链物流。七、保障措施(二十四)强化财政支持。对韶关获得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并经省认定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省财政
、机关事务局,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属地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不再单列出。二、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单处建筑
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
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101.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
日前,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积极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单处建筑屋顶可利用
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单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利用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对其他类建筑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