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投资支持政策,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
免除投标担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
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好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
政府投资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
、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30%对投资主体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2.有序推进氢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风、氢、水)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对投资主体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
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200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5.深化节能改造绿色金融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五)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方面。1.配合县人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确保不因务工
。6.配合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规定落实各项培训补贴和“雨露计划”补贴。7.配合县人社局落实往返就业交通费补助等政策。8.配合县人社局实现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公益岗位、帮扶车间数量及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四)收益分配。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
销售总量的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南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贫困户;光伏发电国家补助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根据财政部拨付情况及时拨付到相关结转机构,并由该机构划拨至相关贫困村、贫困户。各级结转机构要及时下拨国家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贪污等,确保光伏扶贫
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投资额,给予13%-4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1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技改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给予20
%的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5%且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智能制造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不
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投资额,给予13%-4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1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列入省级重点技改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给予20
%的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5%且不超过250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智能制造的(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