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亿元。及时安排和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支持各地区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旗县(市、区)财政平稳运行。
(二)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主体
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自治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对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
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提升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活动开支,倡导召开视频会议,提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效能,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
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替代。依托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提升餐饮、居住、出行、物流、商品生产等领域智慧化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瑞安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
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三、补贴申报及拨付
一)分布式光伏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申请补贴的项目应提交财政
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市县退税资金保障,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坚持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加强政策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省级财政在现有贷款周转金10亿元规模基础上,再予安排10亿元纾困贷款周转金,用于增加各市(地)贷款周转金规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贷款周转困难,新增纾困贷款周转金执行期至
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
绿色出行率达到6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
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
及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瑞安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
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三、补贴申报及拨付
(一)分布式光伏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申请补贴的项目
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新车可获补贴8000元/辆。同时,广州市还增加了3万个购车指标。福建省财政安排了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等产业发展
补贴方案报县发改局审核,县发改局审核后报请县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至实施单位。 五、政策支持 (一)县财政统筹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专项资金。 (二)居民实施平改坡改造需先行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在房屋
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鼓励镇属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提出,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助政策。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