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特能源自筹资金于2023年8月建成投产,结合目前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关系和市场环境,二期10万吨项目暂无建设计划。特变电工表示,新特能源终止A股发行上市并撤回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运营造成重大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主动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经营稳健,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终止
海内外展会推广等工作,进行了品牌战略建设,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些变化都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回馈投资者方面,近两年来,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股东利益等因素的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集中式逆变器出货量累计不低于600MW。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
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异质结光伏组件累计销售不少于50MW。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
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的具体实践,项目各项风险在可控范围,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优公司新能源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公司可享受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天合光能表示,终止本次筹划分拆上市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天合光能自身优势所做出的战略性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实施。
,新特能源持有49%股权,准东能源仍由天池能源控制并合并报表,新特能源按权益法进行财务核算,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