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强调,要建立健全“标准地”用地机制,实施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做到企业来即可投资,由“项目等地”转变为“地等项目”。优先利用沙地、裸土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基本草原等。对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项目,允许不改变土地原有用途和性质,以“复合用地”方式使用。
7月4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28%以上。到2030年,风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245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40%以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提高到35.2%以上。
该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企业(用户)在取得供电公司消纳意见、发改局许可意见前不得先行建设光伏项目;已建在运项目不得私自增容。在暂不具备消纳条件的区域,宜按照“光伏+储能”、集中汇集并网方式开发建设,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
7月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
6月27日,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仙桃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文件指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在郑场、毛嘴、三伏潭、胡场等沿汉江一带投资建设20万千瓦风电项目。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积极推进“光伏+”应用模式,在西流河、胡场、通海口、杨林尾等乡镇合理规划发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依托、工业园区厂房、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设施屋顶资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增加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取暖炊事、农业生产加工等用能侧可再生能源替代,强化能效提升。
6月23日,湖南发改委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风电1200万千瓦以上。
6月2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坚持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鼓励资源要素优先向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置,鼓励一家或多家企业联合规划开发百万千瓦以上风电光伏基地并分期实施,统筹基地项目送出通道建设;鼓励一个乡镇或相邻多个乡镇资源由一家或不超过三家企业集中开发。
通知指出,此次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
6月16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要按照绿色优先、协调互济,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就地就近、安全灵活,市场驱动、政策支持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新能源消纳压力大、资源条件较好和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开展项目试点,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模式分步推广实施。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比例消纳新能源的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