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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光伏装机力争突破500万千瓦以上!深化“光伏+”十大工程,推进规模化光伏项目建设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2 14:10:25

推动能源产业发展,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水平,支持光伏、风电、电气装备、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材料、节能等领域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发展氢能、储能、固体燃料电池、核能、燃气轮机等新兴产业,推动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集聚,加快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形成若干个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国家发改委:大力发展屋顶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7-12 11:53:15

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发展屋顶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供暖、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广东肇庆:鼓励企业发展屋顶光伏,光伏项目备案不能擅自设置前置条件来源:广东省肇庆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0:44:33

7月8日,广东省肇庆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促进光伏项目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文件指出,集中式光伏项目实行动态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对落实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增补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内蒙古:光伏(光热)电站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来源:内蒙古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7-12 09:12:37

通知提到,落实不需办理节能审查的项目政策。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放管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相关规定,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核电站、生物质能、地热能、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项目,不需办理节能审

四川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专精特新”企业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1 16:03:33

7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浙江节能降碳改造计划:推动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广光储一体化新模式!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2-07-08 15:53:12

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指引,以工业企业、园区为主阵地,以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为主抓手,大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全面促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经过三年努力,力争为工业企业组织开展节能降碳诊断服务15000家以上,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6000项以上,其中省级重点项目300项以上;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碳排放、水耗分别下降10%、12.5%、1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

苏州: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面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来源: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08 15:46:19

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苏州市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的50%。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等四个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地区公共机构于2023年底前达成上述目标。

2025年光伏装机超35GW!江苏省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7-08 10:54:18

到2025年,省内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达到15%以上,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占总装机比重超过34%。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8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0.45元/度!浙江象山县2021年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补贴开始申报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2-07-07 17:11:21

7月5日,浙江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1年光伏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申请对象为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其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按月拨付。

涉及光伏、光热!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07-07 09:38:07

该暂行规定明确:本暂行规定所称规模以上电力建设工程是指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火电工程、核电工程(不含核岛)、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水电工程、装机容量150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工程、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装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太阳能热发电工程、单机容量15兆瓦及以上农林生物质焚烧发电工程、额定功率为30兆瓦且容量为30兆瓦时及以上储能电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