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商务部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复审裁定,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此次价格调整,最高税率为113.8%。税率调整详情如下
澳大利亚发表了对中国进口之太阳能产品倾销的调查结果。根据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局所发表的文件,该局认为中国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晶硅太阳能组件等商品之倾销幅度不足以对该国太阳能产业造成重大影响,裁定将终止调查
继续维持高位。全球第二大多晶硅生产商瓦克集团总裁兼CEO施拓知博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多晶硅价格还会持续上涨。
商务部昨天发布的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
率,本次期中复审裁定税率的调整幅度大致如下:OCI税率由2.4%上调至4.4%,韩国硅业(Hankook)税率由2.8%上调至9.5%,韩华化学税率由12.3%下调至8.9%,其余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上调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显示: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自2017年11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
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相比原税率,本次期中复审裁定税率的调整幅度大致如下:OCI税率由2.4%上调至4.4%,韩国硅业(Hankook)税率由2.8%上调至9.5%,韩华化学税率由12.3%下调至8.9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德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苏0214破3《决定书》,指定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德鑫电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引入重整
索比光伏网讯:商务部本月21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
的最终裁定的公告》(终裁),开始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实施后,韩国被调查产品倾销进口的情况并未得到任何缓解,韩国反而一跃成为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最大进口来源地。本次调整是
今日,商务部复审裁定提高韩国多晶硅反倾销税率由原来的2.4%-48.7%提高至4.4%-113.8%,22日起执行。据悉,1-8月份累计自韩国进口量达到46583吨, 占累计总进口量的45.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相关反倾销税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裁定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
11月21日上午,商务部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复审裁定,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税率调整如下: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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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原税率,本次期中复审裁定税率调整不大,OCI税率由2.4%上调至4.4%,韩国硅业(Hankook)税率由2.8%上调至9.5%,韩华化学税率由12.3%下调至8.9
商务部本月21日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
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的公告》(终裁),开始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措施实施后,韩国被调查产品倾销进口的情况并未得到任何缓解,韩国反而一跃成为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最大进口来源
》第五十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复审裁定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二、征收反倾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
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以下称《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2016年11月22日
》第五十条和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