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披露进展如下: 2020年6月3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裁定: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
件披露进展如下: 2020年6月3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裁定: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
当地时间5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发布公告,根据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的日落复审立案裁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photovoltaic
)(a)条,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是否可能造成涉案产品倾销和/或补贴的继续发生或再次发生。
相关方应在2020年6月29日之前提交问卷至CBSA的登记系统。
CBSA将于2020年10月16日
月18日庭审;2020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皖01民初的《民事裁定书》,认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管辖权
异议上诉状》。截至本公告日,最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诉讼进展情况:阳光电源诉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愿意携手共创良好的经营环境,在新市场开发、新技术研究等领域保持
裁定宣告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具有破产能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专项审计,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018年5月1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同年9月25日,经报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
2019年1月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
4月29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宣告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投资6.8亿元,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
,是一家专业从事单晶多晶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应用系统等一系列产品,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光伏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5月1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电池储能系统。 该委员会在4月20日公布的一项诉讼中裁定,计划投资2560万加元(约合1 820万美元)部署德兰赫勒太阳能和电池储能项目符合公共利益,同时考虑到该项目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其他影响。该项目将
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质押给中关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质押尚在有效期内。 据了解,2019年2月中海阳收到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从2019年2月28日起,中海阳股票暂停
近日,成都中院在处理一起企业提出异议的执行案件时,践行审慎执行理念,将社保部门发放给企业的稳岗补贴摘除在公司财产之外,依法迅速裁定终结对稳岗补贴的执行,保障了企业员工的权益,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
成都某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光伏有限公司、某太阳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指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成都中院于2019年9月2日作出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某光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