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扶持。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
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
1400个,中心城区净增停车位5252个、新建改扩建便民市场15个,建成汉宁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市级液化天然气应急储气调峰项目。开发公益性岗位2.3万个,发放就业补助、稳岗返还资金3.4亿元,城镇新增就业
灌区实施。创新投入模式,在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利用新增耕地指标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向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新开工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深入
规定对市(州)给予补助。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
、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3、鼓励企业申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规范条件
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具体奖励细则按照《西安市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20〕5号)执行。支持光伏企业争创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企业
%,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81%,主要系上期转让子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1.05%,主要系报告期太阳能电池业务销售收到的现金增加和原材料采购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下达的差别电价资金文件精神,上级返还下达的差 别电价资金将统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
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2.更换使用高效电机。对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的工业 企业更换使用高效电机进行节能补助,其中节能一级按实际投 资额的20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供电公司: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
能源消费管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或数据传输持续异常、断线的重点用能企业,不得申请省级
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对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
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
(三)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要求及补助方式
(一)制造业企业主动错峰用电补贴
1、补贴范围:在2021年10月1日
资格,并追回已拨或取消拟拨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专项资金的;
2、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附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