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私人充电设施体系。各设区市城市核心区 公共充电网络较为完备,各县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初步建 成,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 不低于 80%,满足新能源汽车新车
(一)引导需求侧科学合理用能。
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 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继续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政策支 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鼓励绿色出行,营造绿色 低碳生活新时尚
为,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使用贷款的,按每10万千瓦10万元予以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期限一年,采取一次核定、分批安排,补助规模50万以下的,一次性予以安排;补助规模50万以上的,首次安排补助规模的
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
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按省与县1:2的比例)。对经县小微园办准入评审、在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置金额大于50万元的生产设备,参照机器换人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
(A、B档)和星级评定(三、四、五星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完成小微园数字化建设并达到规范要求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高等级平台基地的
到任何意见,特此公告。
5月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曾就《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力争到2023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创新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
,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
度。十四五期间,对于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自2022年起给予年度补助其中,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级市(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
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
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由5.4亿增加到13.6亿,报销比例持续提高,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610元,惠及10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兜底网更加牢固有力,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
增长的贡献总体上保持在30%左右,中国经济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最大引擎。
这是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的十年。我们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社会研发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1%提高到了2.44
100%安装(试点要求:90%);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试点要求:35%);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户用屋顶安装光伏,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
%以上(国家试点要求20%,省试点未明确比例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
行动,到2025年,新建200家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500个数字化车间,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示范称号的企业进行补助。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链供应链,供应链环节关键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择优
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在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市级分担35%50%比例给予支持,用于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