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
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编辑整理了中国国内10家具有代表性、明确布局虚拟电厂业务的上市公司,并对每家公司在虚拟电厂领域的
分布式资产的经济价值:企业建了储能,不光是“峰谷套利”,还能在电网需要时,响应调度,卖调节能力挣钱。以前只能“躺着吃电价差”,现在可以“主动出击做服务”。实现能源管理智能化:对工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微电网
系统里扮演什么角色?一句话:稳定电网、参与交易、释放灵活性。提升电力系统的柔性与调节能力:光伏多、风电多,电就“忽上忽下”,但虚拟电厂可以实时响应,把储能、电动汽车、空调等“分布式资源”当作调节工具使用
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357号文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电力现货市场制度在欧美普及后,全球首个虚拟电厂诞生于2000年,即由德国、荷兰等5国开展的
力,还可以在挖掘聚合资源调节能力的过程中去加深对用户用能特性的了解,从而为其提供一揽子能源服务,拓展多元化的业务布局。《意见》指明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的拓展要立足核心功能,即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可以在节能服务、碳交易等综合能源服务方面拓宽收益渠道。虚拟电厂发展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一些制约瓶颈。《意见》的出台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特征,构建起涵盖运行管理、市场机制、技术标准的
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并规定聚合资源不得重复交易,避免了“一女二嫁”的权责混乱。这一规定直接解决了此前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痛点——市场主体身份模糊。以深圳为例,自2021年
、充电桩等分散资源将首次以“虚拟机组”身份参与竞价,预计年度交易规模可突破50亿元。更深远的影响体现在顶层设计上。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2000万千瓦,2030年突破5000万千
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2)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条件虚拟电厂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虚拟电厂
2022年,特斯拉的Autobidder虚拟电厂平台在澳大利亚电力市场单日获利超100万美元;2023年,中国首个省级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在深圳启动,聚合超1500家工商业用户,调节能力达100万千瓦级
,《意见》充分考虑虚拟电厂资源多样性和技术先进性等特征,明确提出了虚拟电厂可以开展的增值业务范围,包括提供节能服务、开展能源数据分析、开展能源解决方案设计、提供碳交易服务等,这对于虚拟电厂运营商拓宽
实践情况来看,虚拟电厂不仅可以为电力安全供应提供一定时序上的能量平衡服务,而且深圳、上海等多个示范工程在虚拟电厂二次调频、短时备用等连续性功率响应方面也完成了调节能力验证。”康重庆指出,作为低碳且经
、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虚拟电厂首批国家标准《虚拟电厂管理规范》《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成为虚拟电厂领域的基础性标准。此次发布
、聚合资源实时调控能力,从而提升盈利水平。另一方面,运营商需要在发展虚拟电厂业务的过程中积累客户、技术、数据资源,延伸拓展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成为多维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商。记者:未来虚拟电厂将在
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意见》提出,到2027年、2030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分别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
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提供多种调节服务,参与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二是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