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科学评估、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存量项目深挖节能减排潜力。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
机制。(二十八)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需求,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发挥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利用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补贴财政专项资金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给予年度补助。
分布式光伏因其多元化、大范围适用场景,是实现装机目标的关键途径。对于企业而言,可利用闲置屋顶,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稳定收益;同时促进节能减排,提升
收益达548.72万元。不仅有效减少高阶电和峰电的使用量,缓解白天用电价格高、用电量大的问题,避免企业拉闸限电,同时盘活企业资产,创造利润增收。此外,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瑞安市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规范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瑞安市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
建成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规范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
,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实现节能减排,提升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对工业绿色发展的贡献度。加速生产方式智能化数字化转型,采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深化生产制造中的
目标并依法匹配相应奖励,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实施链主企业培育行动,形成链主企业示范库、培育库、候选库,围绕链主企业实际需求分类精准加强专项服务,推动企业深耕本地、做大做强。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引育行动,聚焦
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5.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争取国家专项支持,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工业基础能力,补齐产业链卡脖子短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年度能耗目标,做好政策制度衔接,完善能耗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统计局按职责
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0〕434号)、《临港新片区光伏应用场景规模化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自贸临管委〔2021〕706号)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在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光伏发展。
第三条(支持范围)
(一)普通类型光伏项目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0〕434号)、《临港新片区光伏应用场景规模化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沪自贸临管委〔2021
〕7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在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光伏发展。
第三条(支持范围)
(一)普通类型光伏项目
1、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