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县 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从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加速能源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节约、清洁、安全能源战略方针,确保能源安全,贯彻落实生态
准确把握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4〕406号《通知》明确的政策界限。一是凡在地面建 设的,仅限于因地制宜地利用废弃空闲地、荒山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滩涂、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并且
对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县 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从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加速能源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节约、清洁、安全能源战略方针,确保
,以及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滩涂、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并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二 是凡是利用建筑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建设的,该附属场地的土地现状应为建设用地,并且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一致。三是单个项目建设规模
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加速能源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节约、清洁、安全能源战略方针,确保能源安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工程决策部署,建设美好江苏,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的高度,全面认识国家
地、荒山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滩涂、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并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二是凡是利用建筑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建设的,该附属场地的土地现状应为建设用地,并且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及《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域范围内
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根据发电量控制用地规模,提高用地效率。
三、用地方式
1.光伏发电项目办公综合楼等建筑物(构筑物)需永久性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在用地指标配置上予以优先安排。在项目用地征收
。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
(一)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现有多晶硅项目应当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
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
。三、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一)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现有多晶硅项目应当厉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二)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
,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及设立的绿色通道,由地级市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并提供相应并网服务。八、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企业开始自想办法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在没法平面铺开的情况下,立体发展向空间要地。然而,有这样意识的企业还比较少,多数企业仍将节约集约用地看作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的事,主动节地意识仍待培养
。
多数企业还是习惯拿地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一些企业对土地节约集约十分陌生,还有的企业直接说,节约用地跟自己没关系,这事儿归政府管。与企业喜欢标榜的转型升级、节能降耗这些热词相比,土地节约集约在不少
调整,贯彻落实节约、清洁、安全能源战略方针,确保能源安全,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工程决策部署,建设美好江苏,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江苏经济升级版的高度,全面认识国家持续推进光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发电的战略意图
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滩涂、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并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二是凡是利用建筑屋顶及其附属场地建设的,该附属场地的土地现状应为建设用地,并且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一致
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
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