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分区及用途管制要求;二是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分布区及法律法规、规划明确禁止的海域内建设,规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
“雷区”。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关于
。2022年12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规定,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远离岸线布置,而鼓励“海上光伏+”综合利用与融合发展。如
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优先保障获得投资“赛马”激励地区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优先支持山区26县的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四、积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
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同步跟进配套资金,加快推进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九、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能。2023年,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
多能互补、一体化开发等方式,带动周边6000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进一步打造金沙江下游清洁能源走廊。2022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
,国家能源局发布文章称,12月20日,金沙江下游白鹤滩水电站9号机组投产发电,标志着在建规模全球最大、单机容量世界第一、装机规模全球第二大的白鹤滩水电站机组全部投产,也标志着金沙江下游水电基地全面建成
“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我局联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26日——2023年4月28
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全域土地
编制本地区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出具用地、用林(草)、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意见,经技术归口管理单位审查后,上报省能源局审定。第八条 省能源局组织编制光伏、风电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
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省能源局组织开展初步实施方案技术评审,提出是否具备开发条件的明确意见。对具备近期开发条件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纳入
(州)的初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
瓦时。接下来我再向大家解读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期,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为已到期废止的
4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5场)。介绍《济宁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23-2025年)》相关情况。发布人曾凡玉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阳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魏延武 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人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为认真践行国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