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工作专项考核机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23.完善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问题解决、督导服务四项机制,用好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和3000万元
扩大网上销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12.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采取“先创后奖”方式,对新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
重大项目调度机制作用,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到2027年,延续省级每年安排3000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制造业“腾笼
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的政策,并全部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五)加强用能保障。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企业的电、气、水、排污权等要素供应。“415X”先进
分点以上。四是生态优势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2年、水资源管理考核连续4年获全国优秀,生态质量指数居全国前列,退捕禁捕工作全国领先,长江干流江西段连续5
人均待遇水平居中部地区第1位,连续3年获评“健康中国行动优秀省份”。连续3年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中获评优秀,连续16年获评全国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优秀省。六是政府效能明显增强
和前沿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将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和转化应用纳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有关绩效考核。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绿色低碳重大
科技项目,鼓励设施、数据等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优化科技奖励和补助项目,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支持企业整合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
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有条件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利用网络销售绿色产品,促进电商平台设立
企业和地方给予奖励。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统筹安排各类环境保护类资金,积极推动环境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
低碳试点县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每年开展年度实施情况评估监测,编制下一年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强化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乡镇、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
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给予奖励。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9.加大饲草收储补贴力度,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料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
数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度和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等情况,对家庭服务业企业分档考核并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82.对当年新
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实行工作简报和台账记录等监督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相应工作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