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信厅、辽宁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印发《2023年辽宁省绿电绿证交易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绿电交易优先组织,新能源发电主体可参照绿电交易外的剩余发电量与电网企业签署优先发电购售电合同。
12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方案》称,福建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8.8%、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9.7%。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等五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举措,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供了保障。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4日,国家节能中心组织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与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政策协同专题讲座,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专家就可再生能源消纳、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内容进行专题介绍,并就相关交易机制与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政策协同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中心有关处室、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干部参加。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1号(经济发展类110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完善绿电交易、绿证制度,积极研究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交易市场,进一步支持户用光伏发展。
户用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既能够有效利用建筑屋顶,解决光伏发电发展面临的用地制约问题,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能够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助力乡村振兴。
2022年4月26日上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和发电集团、电力用户代表等市场主体的共同见证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正式颁发国内首张绿色电力消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