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量保障性全额收购。发电企业积极优化电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网企业认真落实《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截至9月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达20533万千瓦、风电装机
的监管报告中如此表述。长期以来,电监会一直将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全额保障性收购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早在2006年,电监会就起草制定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并于2007年
电量监管办法》,引导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协调发展。新疆发改委相关人士指出,十二五期间,新疆新能源发展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和指导,统筹全区新能源布局,合理有序开发新能源的独特效用,将新疆建成全国重要的大型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掌握风电、光伏发电相关情况,促进其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 号令),2010 年7~10 月
,财政部和建设部的文件在操作落实上将会存在很大困难,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协调之中。事实上,早在2007年7月,国家电监会就已经出台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但由于缺乏操作细则,至今仍
具体规定。尽管早在2007年9月,国家电监会就颁布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光伏电力已经成为可能。但目前,对于并网发电还没有一个具体可以执行的
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赋予国家电监会监管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权力……这些,都将在政策层面上推动太阳能光伏的发展。 而在技术层面上,这种改变却不会那么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第 25 号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07年7月1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尤权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