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2.《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
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
电量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第二十条: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第二十条: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
电力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中,未能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不符合原电监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5 号令
电量监管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标准体系。法律修改后,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和税收等配套政策。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逐年增加,2012年达到167亿元。 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
。200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2007年电监会颁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都明确表示,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都明确表示,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但事实上,在并网时多方分歧较大,主要体现在电源冲突、电费结算、补贴拨付和输
。200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和2007年电监会颁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都明确表示,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